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,進一步建立健全公開、公平公正、透明的安置制度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》、《退役士兵安置條例》以及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央軍委 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優(yōu)撫安置工作的意見》(中發(fā)〔2016〕24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(yè)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云退役發(fā)〔2019〕51號)、《云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云南省軍區(qū)政治工作局 關于做好2023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》(云退役發(fā)〔2023〕51號)、《退役軍人事務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關于印發(fā)<安排工作退役軍士和義務兵服現(xiàn)役表現(xiàn)量化評分辦法>的通知》(退役軍人部發(fā)〔2023〕14號)、《云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駐滇企業(yè)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工作的通知》(云退役發(fā)〔2023〕52號)、《關于下達2023年度省級單位(系統(tǒng))和省屬國有企業(yè)崗位安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計劃的通知》(云退役發(fā)〔2023〕67號)、《關于下達2023年度市級部門(單位)和市屬國有企業(yè)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計劃的通知》(昆委退役辦發(fā)〔2023〕20號)等有關文件精神,根據(jù)官渡區(qū)自身實際編制了官渡區(qū)2023年中央、省、市、區(qū)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安置崗位計劃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示如下,詳細見附件:《官渡區(qū)2023年中央、省、市、區(qū)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崗位計劃表》。
公示期5個工作日,時間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7日,在公示期內(nèi)如有異議,請向官渡區(qū)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反映,聯(lián)系電話:0871-67120661。
附件:官渡區(qū)2023年中央、省、市、區(qū)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崗位計劃表
昆明市官渡區(qū)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3年9月25日